{"error":false,"id":["02017:02017:2024-05-14-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24-05-14-修正","順序":58,"條號":"第三十九條","內容":"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法條編號":"02017:02017:2024-05-14-修正:58","立法理由":"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1-01-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