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25-10-28-修正:73"],"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25-10-28-修正","順序":73,"條號":"第五十三條之一","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25-10-28-修正:7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15-05-0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