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25-10-28-修正:80"],"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25-10-28-修正","順序":80,"條號":"第五十九條","內容":"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25-10-28-修正:80","立法理由":"將文中「地點」修改為「距離」。","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5-12-0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