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1969-07-15-制定:16"],"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內容":"開闢國際交通路線，規劃國內觀光地區交通運輸網。建立海、陸、空聯運制，國內重要觀光地區，應視需要建立交通運輸設施，其運輸工具、路面工程及場站設備，均應符合觀光旅行之需要。","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1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