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0"],"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0,"條號":"第二十條","內容":"經營旅行業者，應備具有關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並依法登記後，始得開業。\n　　前項旅行業之核准發照，得委託省（市）觀光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管理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