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4"],"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4,"條號":"第二十四條","內容":"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