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1980-11-07-全文修正:41"],"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80-11-07-全文修正","順序":41,"條號":"第三十七條","內容":"觀光主管機關，為加強觀光宣傳，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對有關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文學、藝術作品，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定之。\n　　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對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有重大貢獻者，授給獎章或獎狀表揚之。","法條編號":"02018:02018:1980-11-07-全文修正:4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