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48"],"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順序":48,"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項目及標準獎勵之。","法條編號":"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48","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n　　二、原修正條文中之「觀光事業」，爰依本法第一條之名詞修正，統一用語為「觀光產業」。","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