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03-05-27-修正:72"],"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03-05-27-修正","順序":72,"條號":"第六十六條","內容":"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018:02018:2003-05-27-修正:7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n　　二、鑑於本條概括授權訂定管理規則之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三一三號等解釋要求授權明確性之意旨未盡相符，爰將其明列風景特定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之訂定內容，使授權訂定各管理規則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