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03-05-27-修正:9"],"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03-05-27-修正","順序":9,"條號":"第七條","內容":"觀光產業之綜合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n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計畫所採行之必要措施，有關機關應協助與配合。","法條編號":"02018:02018:2003-05-27-修正: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n　　二、原修正條文中之「觀光事業」，爰依本法第一條之名詞修正，統一用語為「觀光產業」。","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