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11-03-29-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11-03-29-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法條編號":"02018:02018:2011-03-29-修正:2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移列。\n　　二、「觀光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其餘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