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16-10-21-修正:21"],"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16-10-21-修正","順序":21,"條號":"第十九條","內容":"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n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n　　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018:02018:2016-10-21-修正:21","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