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16-10-21-修正:43"],"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16-10-21-修正","順序":43,"條號":"第四十條","內容":"觀光產業依法組織之同業公會或其他法人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法條編號":"02018:02018:2016-10-21-修正:43","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n　　二、原修正條文中之「觀光事業」，爰依本法第一條之名詞修正，統一用語為「觀光產業」。","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