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8:02018:2025-11-14-修正:50"],"data":{"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25-11-14-修正","順序":50,"條號":"第四十五條","內容":"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之公有土地得由公產管理機關讓售、出租、設定地上權、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信託或以使用土地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n　　依前項讓售之公有土地為公用財產者，仍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辦理讓售。","法條編號":"02018:02018:2025-11-14-修正:5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