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34"],"data":{"法律編號":"02026","法律編號:str":"船舶法","版本編號":"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順序":34,"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船舶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並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者，視為已依本章之規定檢查合格，免發船舶檢查證書。\n　　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船級證書。","法條編號":"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34","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八十四條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n　　三、配合實務管理需要，增訂本條第二項，俾確保客船航行安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