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84"],"data":{"法律編號":"02026","法律編號:str":"船舶法","版本編號":"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順序":84,"條號":"第七十六條","內容":"小船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申請丈量；經丈量之小船，因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者，應重行申請丈量。","法條編號":"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84","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八條移列，並配合修正條文第七十五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