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6:02026:2018-11-02-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2026","法律編號:str":"船舶法","版本編號":"02026:2018-11-02-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n　　船舶經定期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法條編號":"02026:02026:2018-11-02-修正:2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原條文第二十七條移列本條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n　　三、另依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體例，將原條文第二十九條有關定期檢查合格後，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之規定，移列本條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