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6:02026:2018-11-02-修正:46"],"data":{"法律編號":"02026","法律編號:str":"船舶法","版本編號":"02026:2018-11-02-修正","順序":46,"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登記後，遇有船身型式、佈置或容量變更，或察覺丈量及噸位計算有錯誤時，應申請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其由航政機關發覺者，應由該機關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法條編號":"02026:02026:2018-11-02-修正:4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為應業務需要，整併原條文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