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6:02026:2018-11-06-修正:3"],"data":{"法律編號":"02026","法律編號:str":"船舶法","版本編號":"02026:2018-11-06-修正","順序":3,"條號":"第二條","內容":"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法條編號":"02026:02026:2018-11-06-修正:3","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明定交通部為本法主管機關，業務則由航政機關辦理。又本條所稱「航政機關」，現行係指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將來組織改造，有設航政局之擬議。另配合本條之新增，原條文所定之「交通部」均統一修正為「主管機關」，「航政主管機關」則修正為「航政機關」。","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