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80"],"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順序":80,"條號":"第七十三條","內容":"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完成港口設施保全評估及港口設施保全計畫之港口設施公民營事業機構，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勒令停止作業。","法條編號":"02028: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8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配合新增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規定，就國際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違反該條第二項規定者，增訂罰責。","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