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21-04-13-修正:61"],"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21-04-13-修正","順序":61,"條號":"第五十五條","內容":"從事打撈沉船或物資及為船舶解體等相關作業時，應依航港局核准之作業計畫施工，不得損害港灣航道各項設施或影響船舶航行安全。\n　　前項作業未能如期完工，應於期限屆滿七日前敘明理由，申請展期。","法條編號":"02028:02028:2021-04-13-修正:61","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參考打撈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二項，增訂第一項規定從事打撈沈船或物資及為船舶解體等相關作業時，應依航港局核准之作業計畫施工，不得損害港灣航道各項設施或影響船舶航行安全。\n　　三、參考打撈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三項，增訂第二項規定相關作業未能如期完工者，應申請展期。","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