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23-05-30-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23-05-30-修正","順序":58,"條號":"第五十二條","內容":"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船舶理貨業之營業項目、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028:02028:2023-05-30-修正:5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授權主管機關分就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之管理，訂定規則，以利執行。","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