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23-05-30-修正:64"],"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23-05-30-修正","順序":64,"條號":"第五十七條","內容":"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法條編號":"02028:02028:2023-05-30-修正:64","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第一項依實務現況，修正由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以救助遇難船舶。\n　　三、配合第一項修正，併考量海難救護機構應非屬本法規範之業別，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