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23-05-30-修正:79"],"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23-05-30-修正","順序":79,"條號":"第六十八條","內容":"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檢查及測試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結果，於限期內改善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28:02028:2023-05-30-修正:79","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配合新增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規定，就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違反該條規定，或未於限期內改善者，增訂罰責。","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