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28:02028:2026-01-20-修正:3"],"data":{"法律編號":"02028","法律編號:str":"商港法","版本編號":"02028:2026-01-20-修正","順序":3,"條號":"第二條","內容":"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n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n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n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法條編號":"02028:02028:2026-01-20-修正:3","立法理由":"商港法於110年全文修正公布之時，行政院正推動組織改造，將交通部結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署）業務整合，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故本法修正時已將「交通及建設部」入法，然而112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恢復交通部名稱及建置，同年《交通部組織法》三讀通過，交通及建設部正式走入歷史。","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