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1:02031:2005-11-08-修正:138"],"data":{"法律編號":"02031","法律編號:str":"民用航空法","版本編號":"02031:2005-11-08-修正","順序":138,"條號":"第九十九條之八","內容":"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於超輕型載具準用之。","法條編號":"02031:02031:2005-11-08-修正:138","立法理由":"由於「飛航事故調查法」，業將超輕型載具納入其調查範圍，同時配合本法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之刪除，爰將本條「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等文字予以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1:2004-05-1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