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2:02032:2003-01-13-全文修正:22"],"data":{"法律編號":"02032","法律編號:str":"氣象法","版本編號":"02032:2003-01-13-全文修正","順序":22,"條號":"第十九條","內容":"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法條編號":"02032:02032:2003-01-13-全文修正:2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n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款「氣象業務」定義之修正，修正相關文字。\n　　三、鑑於本條立法原意，在基於鼓勵新聞傳播機構能適時據實廣為傳播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預報或警報，故對其播報內容有錯誤時，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主動立即更正，如不予更正，則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加以處理。","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