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2:02032:2015-06-15-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2032","法律編號:str":"氣象法","版本編號":"02032:2015-06-15-修正","順序":12,"條號":"第十條","內容":"依船舶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規定裝置無線電設備之船舶，應依交通部規定裝置氣象儀器。\n　　前項船舶航行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時，須將氣象觀測資料及時提供中央氣象局。","法條編號":"02032:02032:2015-06-15-修正:1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五條移列。\n　　二、船舶應裝置無線電設備列於船舶法第五十條第五款及船舶設備規則第六條第五款中規定，第一項爰修正為船舶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n　　三、為明確規範提供氣象及海象觀測資料之區域，爰將第二項「經交通部規定之區域」修正為「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又因目前通報管道甚多，已無指定氣象收聽機構之必要，爰酌作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2:2003-01-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