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2:02032:2015-06-15-修正:27"],"data":{"法律編號":"02032","法律編號:str":"氣象法","版本編號":"02032:2015-06-15-修正","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進行氣象改造者，交通部應命其立即停止或限期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其拒不停止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法條編號":"02032:02032:2015-06-15-修正:2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免過度或不當之氣象改造影響自然環境之穩定，於第六條第一項明定應事前核准，違反該強制規定者應即予以適當裁罰，以保護自然環境。","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2:2003-01-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