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1988-06-14-制定:16"],"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1988-06-14-制定","順序":16,"條號":"第十三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為興建大眾捷運系統，應指定或設立工程建設機構，依核定之路網計畫負責細部設計及分期、分段施工。\n　　大眾捷運系統由民間投資興建者，由其指定或設立工程建設機構。但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法條編號":"02033:02033:1988-06-14-制定:16","立法理由":"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工程艱鉅，爰明定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或設置工程建設機構，負責辦理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事項，以利工程之進行。","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