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1988-06-14-制定:50"],"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1988-06-14-制定","順序":50,"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旅客乘車時應遵守站車人員之指導。\n　　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n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除天橋及地下道，不得跨越。","法條編號":"02033:02033:1988-06-14-制定:50","立法理由":"一、為維護大眾捷運系統場站秩序並保障系統及旅客之安全，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旅客及非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人員在系統內應遵守之規定。\n　　二、大眾捷運系統係採全部電化運作之系統，班次密、速度快、為防止因隨意跨越其路線所造成之危險，第三項特規定大眾捷運系統路線，除天橋及地下道外，不得跨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