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01-05-11-修正:33"],"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01-05-11-修正","順序":33,"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前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法條編號":"02033:02033:2001-05-11-修正:33","立法理由":"為謀營運機構組織之健全，並依企業方式經營，參酌新加坡、香港及其他國家都市捷運系統之立法例，明定營運機構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88-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