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01-05-11-修正:4"],"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01-05-11-修正","順序":4,"條號":"第三條","內容":"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法條編號":"02033:02033:2001-05-11-修正:4","立法理由":"詮釋大眾捷運系統之意義，闡明捷運系統特性，以有別於公路、鐵路運輸系統。","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88-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