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04-04-27-修正:37"],"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04-04-27-修正","順序":37,"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n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法條編號":"02033:02033:2004-04-27-修正:37","立法理由":"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關係大眾生活與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運價太低，將使大眾捷運系統無法發展；運價過高，則增加人民負擔，故宜有合理之運價率，以資準據，爰明定其運價率計算公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其運價，由營運機構依運價率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以確保運價之公平合理，兼顧大眾與經營者雙方之利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88-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