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13-05-21-修正:19"],"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13-05-21-修正","順序":19,"條號":"第十四條","內容":"地方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備具下列文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n　　一、經核定之規劃報告書。\n　　二、初步工程設計圖說。\n　　三、財源籌措計畫書。\n　　四、工程實施計畫書。\n　　五、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書。\n　　六、營運損益估計表。\n　　中央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備具前項各款文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法條編號":"02033:02033:2013-05-21-修正:19","立法理由":"一、為免對於第一項「上級主管機關」認知不同而產生執行上之疑慮，爰將該項分成二項加以規範，茲修正第一項本文相關文字，並增訂第二項。\n　　二、另鑑於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籌辦」相關事項已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至第四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2004-04-2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