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14-05-20-修正:42"],"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14-05-20-修正","順序":42,"條號":"第三十二條之二","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法條編號":"02033:02033:2014-05-20-修正:42","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在電子化時代，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甚至有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爰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之義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2013-05-2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