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23-05-30-修正:13"],"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23-05-30-修正","順序":13,"條號":"第十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由主管機關或民間辦理。\n　　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主管機關或民間應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法條編號":"02033:02033:2023-05-30-修正:13","立法理由":"一、為紓解當前地方政府辦理捷運系統規劃時面臨專業人力欠缺與財源短絀之困境，且為便於統籌相關路網規劃暨統合各項子系統，爰修正第一項，使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復為鼓勵民間參與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爰增訂民間亦得辦理規劃。並仍保留地方主管機關得辦理規劃，以資周延。\n　　二、為使各方意見能充分表達，並作為規劃評估之參考，爰參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之立法精神增訂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97-05-0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