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23-05-30-修正:75"],"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23-05-30-修正","順序":75,"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法條編號":"02033:02033:2023-05-30-修正:75","立法理由":"為免衍生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均須擬訂之疑義，爰將本條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為「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3:2004-04-2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