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25-12-23-修正:21"],"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25-12-23-修正","順序":21,"條號":"第十六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穿越河川，其築墩架橋或開闢隧道，應與水利設施配合；河岸如有堤壩等建築物，應予適度加強，並均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以防止危險發生。","法條編號":"02033:02033:2025-12-23-修正:21","立法理由":"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如需穿越河川，為保護水道及防洪禦潮，特參考鐵路法第十五條，明定應配合水利設施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危險之發生。","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88-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