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3:02033:2025-12-23-修正:43"],"data":{"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25-12-23-修正","順序":43,"條號":"第三十三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維修路線場、站或搶救災害，得適用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法條編號":"02033:02033:2025-12-23-修正:43","立法理由":"營運機構為維修路線、場站或搶救災害，有使用公共設施及公、私土地或建築物之必要時，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一條之立法例，明定得適用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應實際需要。","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33:1988-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