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4:02034:1991-06-25-制定:43"],"data":{"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版本編號":"02034:1991-06-25-制定","順序":43,"條號":"第三十四條","內容":"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法條編號":"02034:02034:1991-06-25-制定:43","立法理由":"目前對於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之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措施，現行之中央都市計畫法令、土地法令、租稅法令、國有財產法令及省市相關單行法規均有規定，為有效在政策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並兼顧稅法之完整性，爰揭示主管機關應積極獎助。至如何再進一步予以獎助及減免稅賦，應於上述法令及其他有關租稅法令修正時辦理。獎助應影積極、具體之作法，非僅宣示而已，爰授權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內政部訂定獎助辦法。","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