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4:02034:2022-11-15-修正:26"],"data":{"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版本編號":"02034:2022-11-15-修正","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一條","內容":"建築物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其標準符合停車使用者，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為限。","法條編號":"02034:02034:2022-11-15-修正:26","立法理由":"為免建築物之防空避難設備移作其他用途而引發更多之停車需求，爰明定其標準符合停車場使用者，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為限，以充分利用該設備，並可免其閒置不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34:1991-06-2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