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4:02034:2025-10-28-修正:31"],"data":{"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版本編號":"02034:2025-10-28-修正","順序":31,"條號":"第二十五條","內容":"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n　　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法條編號":"02034:02034:2025-10-28-修正:31","立法理由":"路外公共停車場具有公用事業之性質，故須訂管理規範以為經營者、使用者遵行依據，爰規定管理規範主要內容，由業者依式自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俾公告共同遵行。又為管理路外停車場經營業者之需要，爰規定發給停車場登記證，俾利管理。","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34:1991-06-2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