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34:02034:2025-10-28-修正:44"],"data":{"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版本編號":"02034:2025-10-28-修正","順序":44,"條號":"第三十五條","內容":"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其核准。","法條編號":"02034:02034:2025-10-28-修正:44","立法理由":"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使違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撤銷，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廢止，爰將原條文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核准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得於一定條件下，撤銷其核准之規定，修正為廢止其核准。","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34:2001-05-1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