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32-08-13-制定:53"],"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32-08-13-制定","順序":53,"條號":"第四十八條","內容":"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子案或數子案不能通過，致總預算案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竣時，應於六月五日前送呈假預算於國民政府，其內容如左。\n　　一、恒久經費及原有繼續經費。\n　　二、已經議決之新定繼續經費，其未經議決者缺之。\n　　三、已經議決之歲定經費，其未經議決者暫依現年度之經費，現年度原無此項經費者缺之。\n　　四、未經提議變更之原有收入。\n　　五、已經議決之收入，其未經議決者，除係非經常收入外，暫依現年度之收入辦法，現年度原無此項收入者缺之。\n　　前項假預算經國民政府公佈後，與法定預算有同等之效力，其有效期間，至法定預算公佈日之月終為止。","法條編號":"02301:02301:1932-08-13-制定:5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