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32-08-13-制定:57"],"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32-08-13-制定","順序":57,"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第三級機關單位，編造行政預算，除按照科目分別機關定其經常支出數額外，應劃出經費全額百分之五或其他相當之數額，為其機關單位之常備金，以供行政預算各科目不敷之支出或行政預算所無而臨時發生必要之支出，第一級、第二級主管機關編造本機關之行政預算時亦同。","法條編號":"02301:02301:1932-08-13-制定:5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