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32-08-13-制定:94"],"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32-08-13-制定","順序":94,"條號":"第八十六條","內容":"第一級、第二級各機關單位之經費數額，由省政府會議就中央審定之經費總額分配之，其所屬各級機關單位之預算，由各第二級主管機關定之，仍應彙送省政府主計機關編成總預算書，由省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預算公布施行，並呈報國民政府。\n　　前項公布，應於六月十日以前為之。","法條編號":"02301:02301:1932-08-13-制定:9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