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37-03-19-全文修正:88"],"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37-03-19-全文修正","順序":88,"條號":"第八十一條","內容":"經前條核定後，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應擬定預送市議會審議，市議會未成立時，送由中央主計機關轉送立法院審議之。\n　　前項預算經市議會議決者，由市政府公布，經立法院議決者，由中央政府公布，均於十二月一日前為之。\n　　市政府公布之預算，應分送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備查。","法條編號":"02301:02301:1937-03-19-全文修正:8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