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各第二級機關單位概算之擬編，應按照各該單位主管機關之施政計畫，由其主辦歲計人員依據該機關長官所擬定之數額及理由編就之，其所擬或變更之計畫，超過一年度者，並應附具其全部計畫繼續經費全額及各年度分配數額。\n　　前項第二級機關單位概算，應設相當於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之第一預備金。","法條編號":"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29","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