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48"],"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順序":48,"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不足時，除第一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由其長官核定外，第二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均應依次遞呈該管第二級機關核定，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應由該核定機關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法條編號":"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4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